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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文基本資料
基本資料
原系統識別號:
epli2021-np-01777
標題:
修正意見:總統發布緊急命令須在十日內送立院追認
報紙名稱:
自立早報
其他題名:
如立院不同意立即失效
資料格式:
報紙
作者:
鄒景雯
關鍵詞:
緊急命令
、
總統權限
、
憲政改革策劃小組
、
林洋港
、
臨時條款
、
國家統一
語言:
中文
出版地:
臺灣
報導地:
台北
出版年(西元):
1990-12-11
全文:
全文瀏覽
檔案格式:
pdf
補充說明:
提供者:黃煌雄;資料類別:第一類憲政改革/七、國民黨第一階段修憲/(八)憲政改革策劃小組(1990年十二月)
勘誤回報
相關結果
若憲法增修條文 酌增總統緊急命令權
修憲案排除立院獨鍾國大,原因有二: 國代難安排 立委議事慢
國民黨對緊急命令權基本立場顯現臨款緊急處分權修改動向
下任總統是否為「強人」?
明年國大臨會廢除臨時條款 先局部修憲 再選修憲國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