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系統識別號: epli2021-np-02830
標題: 新科國代朱新民、張一熙共同主張:國大立院 互相制衡 互審預算
報紙名稱: 聯合報
其他題名: 朱:修憲時應規定立委不得兼任營利事業負責人。
資料格式: 報紙
作者: 林美玲
關鍵詞: 朱新民 張一熙 修憲 制衡 複決權 國民大會
語言: 中文
出版地: 臺灣
報導地: 台北
出版年(西元): 1992-01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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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案格式: pdf
補充說明: 提供者:黃煌雄;資料類別:第一類憲政改革/八、國民黨第二階段修憲/(四)修憲策劃小組(1992年一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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