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系統識別號: |
epli2021-np-028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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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|
新科國代朱新民、張一熙共同主張:國大立院 互相制衡 互審預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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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紙名稱: |
聯合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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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題名: |
朱:修憲時應規定立委不得兼任營利事業負責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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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格式: |
報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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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|
林美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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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鍵詞: |
朱新民
、
張一熙
、
修憲
、
制衡
、
複決權
、
國民大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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語言: |
中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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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版地: |
臺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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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導地: |
台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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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版年(西元): |
1992-01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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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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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案格式: |
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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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充說明: |
提供者:黃煌雄;資料類別:第一類憲政改革/八、國民黨第二階段修憲/(四)修憲策劃小組(1992年一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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