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題名:修憲有重點 改善立院問政 憲法第57條 困住備詢官員 林洋港建議:口頭質詢以政黨代表為限
原系統編號:epli2024-np-03307-0001
修憲有重點 改善立院問政 憲法第57條 困住備詢官員 林洋港建議:口頭質詢以政黨代表為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