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系統識別號: | epli2021-np-0167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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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| 人事考銓業務應受考試院指揮監督 |
報紙名稱: | 中國時報 |
其他題名: | 憲政小組工作分組決議:戡亂時期終止後 政院仍應常設人事行政專責機關 |
資料格式: | 報紙 |
作者: | 張景為 |
關鍵詞: | 考試院 、 考銓 、 憲改 、 動員戡亂時期 、 動勘 、 人事局 、 人事行政局 、 行政院 |
語言: | 中文 |
出版地: | 臺灣 |
報導地: | 台北 |
出版年(西元): | 1990-11-28 |
版本: | 2版 |
全文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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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案格式: | |
補充說明: | 提供者:黃煌雄;資料類別:第一類憲政改革/七、國民黨第一階段修憲/(六)憲政改革策劃小組(1990年十一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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