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系統識別號: epli2024-np-03035-0004
標題: 僑胞回國居留停留規定決大幅放寬
報紙名稱: 聯合日報
專欄名稱: 海光
其他題名: 在臺有二等親即可申請長期居留;連續在臺居留一年期間,可出國十四天;不強制要求繳良民證
資料格式: 報紙
作者: 不詳
關鍵詞: 僑胞 二等親 長期居留 良民證 定居 短期停留 入境 戶籍
語言: 中文
出版地: 菲律賓馬尼拉
報導地: 臺北
出版年(西元): 1991-11-12
版本: 不詳
全文: 全文瀏覽
檔案格式: pdf
補充說明: 提供者:陳鴻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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